关于填报教育部《2021—2022学年高等学校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》的通知

2022-09-16 16:01

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



南大国实函[2022]10

关于填报教育部《2021—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》的通知


校内各相关单位:

根据教育部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-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2〕17号)和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,为做好我校2021-2022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,现就我校实验室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统计范围

数据统计单位: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实验室、实验教学中心(详见附件10)。

数据统计时间范围:2021年9月1日--2022年8月31日。

二、任务分工

1.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填报基表一、基表二和基表三(附件1-3)。

2.由各学院负责填报基表四(附件4)和基表六(附件6),本科生报送教务处汇总,联系人:刘蔚,电话:83969299。

3.由各学院负责填报基表五(附件5),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,联系人:徐佳文,电话:83968578。

4.由计划财务处、教务处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填报基表七(附件7)对应相关内容。

三、填报要求

1.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是每学年都要进行的一项常规性工作,请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《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(试行)》(教发厅函〔2020〕49号)有关要求,提高政治站位,加强组织领导,严格依法统计,夯实各方责任。

2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统计,加强数据审核,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,特别是注意保持基表之间数据的一致性和报表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。

3.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涉及“实验所属学科”、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涉及“所属学科”,须根据最新版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填写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。

4.各项数据统计报表填写前请先阅读填报说明和各类代码集(附件8-9)。相关通知文件、代码查询、填报说明等也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(http://202.4.130.200:81/)查询。

5.所有表格不允许有空,如没有此项信息,请务必填“0”,否则上报教育部软件系统不能通过。不能改动表格的格式。

6.各项基表由各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9月26日前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,各归口管理部门2022年9月30日前将检测软件(网站首页下载)检测通过的TXT文本和电子表格文档发送至办公网万亮邮箱,联系电话:83967679,学校审核后上报教育部。


附件1:基表一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

附件2:基表二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

附件3: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

附件4: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

附件5: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

附件6: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

附件7: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

附件8: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

附件9: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

附件10: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制及名称一览表


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
2022年9月14日

南昌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 2022年9月14日印发



  • 附件1: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.doc
  • 附件2:基表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.doc
  • 附件3:基表3贵重仪器设备表.doc
  • 附件4:基表4教学实验项目表.xlsx
  • 附件5:基表5专任实验室人员表.xlsx
  • 附件6:基表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.xlsx
  • 附件7:基表7实验室经费情况表.doc
  • 附件8: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.doc
  • 附件9: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.xls
  • 附件10: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(中心)建制及名称一览表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