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报送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情况的通知

2020-04-10 14:45

  各相关单位:
  
  为及时跟进落实省政府“稳增长20条”第6条“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,1个月房租免收、两个月租金减半”政策,根据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,请报送租金减免相关情况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  
  一、报送时间:2020年4月15日前
  
  二、报送范围:凡属于学校出租出借于生产经营类资产都要报送,暂未出租出借成功的资产也要报送,在备注栏备注“闲置”。
  
  三、报送要求:
  
  1、减免政策和减免额度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经本单位研究后报送学校,学校届时召开会议研究后批复。
  
  2、校办企业纳入此表填报范围,由主管单位填报(含暂未划转的)。
  
  3、汇总表按照出租房屋事项填写,即一个出租事项填写一行,有多少出租事项,填写多少行。
  
  4、承租方性质选择国有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其他企业。填其他企业的应在备注中表述相关情况。
  
  5、减免政策选择免1个月减半2个月、免3个月、不减免、其他。选择其他的应在备注中表述减免政策。
  
  6、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样表格式填写相关事项,填写好后发送办公网万金强邮箱,联系电话:83967679。
  
  附件  南昌大学出租出借生产经营类资产情况汇总表
  
  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
  2020年4月10日